根据宁夏大学民族预科教育学院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新疆籍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资助标准:
一档1500元,二档1000元
三、助学金的申请及程序
1、 各书院根据学院下发的指标数在书院内部按班级学生数公平合理地分配名额。
2、 各书院辅导员老师负责将评定助学金的文件精神以班会形式告知所有学生并组织学生提交个人助学金申请表。
3、 各书院辅导员根据附件1在各班级内进行摸底评选,评选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书院院务主任签字确认后交给吴楠老师,由吴楠老师汇总后报学院审批。
4、 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对各班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和档次。
四、评审组织
1、 学院成立民族预科教育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制定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郑燕玲副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可向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951-5063021,5063765)。
五、评选时间
评选日期2017年4月24日至5月2日。各书院请于5月2日11:30前将助学金相关材料交至吴楠老师处。
附件:
1.民族预科教育学院新疆籍学生助学金评定办法
2.民族预科教育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名单
宁夏大学民族预科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